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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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4年6月4日】
【主題:本市信義區幼兒園性侵案,北市府已針對全案進行徹底檢討,並落實精進調查及處理作為】
【臺北報導】市府面對幼兒園性侵案件堅守零容忍態度,針對今(4)日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質疑111年信義區幼兒園性侵案件處理過程,教育局強調已針對111年處理過程進行全面檢討,局內相關責任人員也已進行議處,112年「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修訂後,蔣市府上任後即針對行為人及負責人採最重懲處,並提出10大精進方案據以實行,於113年主動移送監察院調查。教育局嚴正強調面對幼兒不當對待、性別案件,一旦查獲有明確事證,必即刻從重嚴懲,對行為人決不寬貸。
就本案外界質疑本局調查及處理過程之問題,本局已積極針對全案過程進行全面檢討,提出10大精進改善方案,以改進未來處理幼兒園性侵案之行政調查作為,遏止類此情形再發生,具體重點六點說明如下:
一、因應調查新制上路,違法事件處理過程全委由外部專業委員依法辦理
因應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於112年3月1日起施行,有關幼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違法事件之調查,本局皆依該辦法規定辦理。面對幼兒園疑似性侵案,本市特別委請具性平、幼教專業之委員先行查閱監視器,再由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中遴選外聘委員組成調查小組,其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二人,於調查完成後製作調查報告,提送本市認定委員會審議後作成最終決議,全案處理過程皆委由外部專業委員依法辦理,以精進調查效能及品質。
二、幼兒性侵案疑似行為人一律即刻停職、停聘
為避免疑似幼兒園性侵案行為人於調查期間仍得進出園所,造成機構內再發生其他性侵害事件,本局於接獲幼兒性侵通報案件後,採立即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8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7條,命教保服務機構於調查期間仍應先將疑似行為人暫時停聘、停職或停止契約執行,靜候調查。
三、擴大清查幼兒園性侵案調查對象,蒐集更多調查證據
本案本局於112年7月接獲通報時,即明確指導該園於調查結果確定前,不得再招收新生入園,於112年8月更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進駐園所,避免再有幼生受害,並全面清查調查意願,擴大釐清全案調查對象。
四、已全面檢討人力配置,並聘任學前專責調查人力
本市重新全面檢討人力配置,核定本局4名專責之違法對待幼生事件之行政人力,並規劃幼兒園及局處調查專責人員參與受訓課程,積極加強人員防治專業知能,提升幼兒園性侵事件處理效能及意識。惟目前幼兒園違法案件量不少,專責調查人力尚有不足,盼中央能擴大補助地方增置人力,補足地方專業調查人力需求。
五、成立跨局處應變小組,由府級長官直接進行行政督導,強化多重把關機制
有關幼兒性侵害案件,因涉及跨局處調查所得資訊、個管及輔導諮商資源、查扣保全證據、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懲處公告資訊相互勾稽、中央新措施及制度等相關重要訊息,本市成立由社會局、教育局、警察局、衛生局等跨局處應變小組,並由府級長官督導列管,整合相關重要資訊,確保皆能即時掌握處理。
六、針對當事家長申請調閱監視器及調查報告部分,教育局皆業於114年1月上旬告知調查結果,並開放家長得向本局申請閱覽調查報告,目前皆已提供所有申請家長個案調查報告,並積極協助家長閱覽監視器畫面,為保護幼生隱私個資,將監視器影像人臉遮罩去識別化作業後,已主動通知家長得向本局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迄至114年5月底皆已協助所有申請家長完成閱覽。
本市於114年6月3日接獲本案部分受害者家屬遞交國家賠償請求書,後續將依國家賠償處理流程依法辦理。針對民眾、民意代表及媒體等提出北市府應可改善之行政作為相關建議,本市皆會納入整體政策精進方向作評估,北市府虛心且深刻檢討,盼能塑造安心有保障之幼教環境,杜絕類似犯罪事件再度發生,全力維護孩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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